我要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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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愛攝..
【喃喃自語】其實人要的只是個「尊重」
2009年3月5日  晴空萬里  心情日記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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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地圖生活] 人家不是小氣熊啦。 >.< 

 

事由:

前天晚上站僕發表了一篇新日記「[發燒貨] VIP專屬新功能! 」,裡面的文章內容提到「有圖友非常地熱心,願意教圖友們如何製作出有音樂或是flash動畫檔的地圖主打星」,那時候的連結是指向「熊木華」的文章。

 


 
昨天,大明在跟熊木華一起吃晚餐時,熊木華跟我講了這句「站僕要連結都不會事先打聲招呼?」,讓大明回想起「痞客邦PIXNET」編輯看到不錯的網誌內容,都互跑去留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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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會員您好:

我們是痞客邦 PIXNET 的專欄編輯,感謝您用心經營部落格,由於我們非常喜愛您此篇文章內容,
因此我們將您此篇文章放上了PIXNET首頁專欄,希望有更多痞客邦 PIXNET 的會員閱讀您的好文章。 

若有任何問題,請至服務專區與我們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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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大明看了這篇文章,大明在以下留下這樣的話:

回應 於09/03/04 22:39
而且還有圖友非常地熱心,願意教圖友們如何製作出有音樂或是flash動畫檔的地圖主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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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的熊說,她辛辛苦苦做的這篇日記被【站僕】引用連結,但她都沒接到【站僕】事先通知取得她的同意耶??!!


回覆 於03/05 20:09
站僕只是想表揚辛苦為地圖付出,熱情的幫助其他圖友的好圖友們,讓更多人看到地圖上有這麼多這麼棒的圖友。不過,造成熊木華的困擾,站僕真的很抱歉,站僕已經將連結換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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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這就是地圖站僕的處理方式,別人的圖友對連結處理方式,有意見就直接把連結換掉?

大明認為「站僕是站方管理的代表」,站僕的處理方式攸關整個地圖使用者對著作權的處理態度,所以才會讓大明有點覺得站墣處理的手法有點草率又加上不成熟,既然我提出疑問,除了在文章裡回應之外,也該在第一時間提出完整的處理說明,並到熊木華留言版留言(各位看到的留言回覆是修改過的),而不是等到當晚又把原來的「回覆重新修改」及「把連結位置改掉」,這...又是哪種處理態度?
 
老實說眾多圖友願意在這裡寫文章,只是願意跟圖友分享跟互動,誰在乎文章被「站僕」或「站方」連結、表揚之類的,但也非說我們寫的「文章」被圖友看到就不能「連結」或「引用」,但也該「尊重」一下原創人吧!
 
大明認為事先打聲招呼或留個言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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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8筆,第1-18
18樓
FB小奕
FB小奕
回應 於2009/03/11 09:38
要互相尊重啦
17樓
回應 於2009/03/11 09:27
嗯~尊重跟態度都是很重要的喔 ~


16樓
小小*-*
小小*-*
回應 於2009/03/09 19:43
恩...互相尊重是很重要的啦...
15樓
cute_hsin
cute_..
回應 於2009/03/09 10:45
嗯嗯~說的也是耶~~~
14樓
弦斷楓
弦斷楓
回應 於2009/03/07 00:11
相互尊重是很重要的,認錯改錯也是很重要的,
站僕起先的處理的確令人匪夷所思,不過後來又特地來大明與熊的網誌留言說他已經再放上連結了,
這種不斷修正處理方式的動作 讓我覺得站僕還是很用心在經營與圖友之間的關係的!
13樓
弦斷楓
弦斷楓
回應 於2009/03/07 00:09

501

恭喜楓蝶(自以為詩人)在2009年03月07日 00時09分05秒,把大明攝影的日記【喃喃自語】其實人要的只是個「尊重」推爆了!
12樓
伈兒
伈兒
回應 於2009/03/06 21:28
相互尊重是很重要的^^~
11樓
諾亞方舟
諾亞方舟
回應 於2009/03/06 20:10
嗯! 應該的!
10樓
站僕
站僕
回應 於2009/03/06 18:43
站僕剛去看了熊的最新日記:)
在大雨中站僕很開心的把熊的日記再次打包回去~
小企鵝經過這次以後會注意的!!
很謝謝熊一直有很棒的分享喔 大明攝影也要常跟我們分享你的攝影喔!!
9樓
小魚兒(22364)
小魚兒(2..
回應 於2009/03/06 16:40
有那麼難嗎?
8樓
癡人  說夢
癡人 ..
回應 於2009/03/06 16:31
恩恩!能體會~~~是該互相尊重的!
7樓
megochang
megoc..
回應 於2009/03/06 16:27
相互尊重是最重要的~~
6樓
幸福工場
幸福工場
回應 於2009/03/06 11:24
嗯..是該尊重一下喔
5樓
vicki1103
vicki..
回應 於2009/03/06 00:12
我個人很喜歡被尊重
所以很能理解熊希望站僕說一聲再引用的感覺
熊一定也不吝於分享
不過站僕是放在自己的日記裡
而不是公告在首頁什麼的
所以還是跟痞客邦放首頁專欄的性質有點差異
也許可以換個角度想想
妳我是否也曾在日記裡提到某些圖友但未曾事先告知
只因為那是我們抒發心情的日記
4樓
忙碌漫遊者
忙碌漫遊..
回應 於2009/03/05 23:24
至少要說一下~要通知
3樓
chi.chi
chi.c..
回應 於2009/03/05 23:23
的確是該先告知的
是一份尊重,一種感覺....
這樣來說...那我也很不該....><
有圖友提問說...我的背景音樂怎麼弄的
我也熱心的貼了木華網址給圖友來參考
實在很抱歉...我也該尊重一下原創人的....>&lt;
2樓
蜜花豆子
蜜花豆子
回應 於2009/03/05 22:51
要的是份尊重^^..........
1樓
小岩~
小岩~
回應 於2009/03/05 22:40
是該尊重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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