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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遭到外洩 最高將可獲賠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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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ay/2008 晴空萬里
by 小輝哥 | 資料夾:知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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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個人資料 朝野共識最高賠10億 (轉載) 我國民眾的個人資料遭到外洩、且外洩個資被犯罪集團利用於詐欺的犯行相當嚴重,立法、司法與行政部門決聯手祭出「天文數字的重罰」加以遏止,近日朝野達成重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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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個人資料 朝野共識最高賠10億  (轉載)

我國民眾的個人資料遭到外洩、且外洩個資被犯罪集團利用於詐欺的犯行相當嚴重,立法、司法與行政部門決聯手祭出「天文數字的重罰」加以遏止,近日朝野達成重大共識,一舉將立法院審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內容,個資外洩賠償上限從現行法二千萬元提高到十億元。

個資外洩嚴重 修法重懲

司法院相關官員說,法案依此通過後,未來若再發生重大個資外洩案,被告勢必面臨逾億或動輒高達數億元的超高額賠償。

官員舉例,近年發生的電視購物頻道、網路書店,或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不慎洩漏民眾病歷等重大外洩個案,如果未來修法後還出現類似前述如此大規模的個資外洩案,個案被告很可能就會遭到億元以上的鉅額賠償。

全案目前不僅獲朝野立委同意,法務部也表支持,上述機關一致認為,公務和非公務機關使用民眾個人資料情形普遍,應加重賠償責任,才能保護民眾隱私權;由於全案已有共識,下週一立院司法委員會將開始逐條討論。

立院司委會 下週一討論

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民眾個人資料外洩,最高總額可索賠二千萬元,行政院版草案提高到五千萬元,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人版本則無賠償上限;至於外洩每人每一事件償金,現行法律和草案規定以十萬元到二萬元內計算,法務部傾向降低到五百元。

司法院指出,現今個資外洩情形嚴重,限額五千萬元太低,大企業可能認為無關痛癢,但無限賠償又可能導致企業倒閉,衍生出社會問題,因此建議草案第二十八條規定上限為十億元,法務部評估後認為民眾應可接受。

受害民眾索賠 無需舉證

草案第二十九條也規定,受害民眾索賠時,不須負舉證責任,但非公務機關要證明「無故意或過失責任」才能免責,公務機關則須負「無過失責任」;草案第二十二條同時賦予縣市政府有「行政檢查權」,不須透過法院審查程序,即可查扣企業非法所有的個人資料。

由於駭客入侵公私機關電腦,竊取個資情形層出不窮,法務部官員指出,依草案規定,公務機關只有在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才能免責,否則須負「無過失責任」,但非公務機關只要能證明窮盡一切方法,仍無法防止駭客竊取資料,就能免責。

至於草案規範對象,法務部官員形容為「包山包海」,不限現行規定的公務機關和徵信、醫院、電信等業,只要使用電腦或書面處理個資,統統在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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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0則回應

innd..
我簽
你來簽
他也來簽
大家都來簽
你全家都來簽
阿姨叔叔回來簽
爸爸媽媽悠閒時簽
弟弟妹妹看到跟著簽
阿公阿嬤燒香拜拜前簽
祖宗十八代爬出棺材來簽
十八層地獄閻王牛頭馬面簽
西方極樂世界釋如來迦牟尼簽
地球很危險低!火星人還是來簽
天上地下滾的爬的飛的游的都來簽
那請告訴我這個板上還有誰不能來簽
一起幫台中加油把!!

【回覆】  
歡迎光臨~

Vera..
哇~十億呀,我常常都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呢ˊˋ

【回覆】  
我們視目以待馬政府的貫徹能力~

藍羽
嗨 來幫你推推ㄖ

【回覆】  
感謝有愛心的推手~

Hec..
我推~我推~我推推推~

【回覆】  
非常感謝你呦^_^

Tom
對方若有十億可罰~~你告的贏他嘛?

【回覆】  
有十億的話也不用幹詐騙集團呀~
最後倒楣的還是那些機關或銀行的低階份子.

Tom
個人資料早就是公開的流通交易了
定這個法???
是算增加業績嘛?

【回覆】  
我猜是虎頭蛇尾呦^_^

天使的眼淚
上來看看你

【回覆】  
非常感謝天使呦~

LV小可
謝謝你送的禮物喔!^.^
粽子真好吃^.^

【回覆】  
吃1~2個就好.....消化不良不負責.....

LV小可
希望政府不要虎頭蛇尾就好了^.^

【回覆】  
是呀~我們視目以待馬政府的貫徹能力~

証在鴻
WOW~!!!

NTD 1000000000~~!!!

【回覆】  
十億很難數....10天也數不完~

銅鑼灣扛..
十億好看ㄉ等到三審以後說不一定不了了之

【回覆】  
唐伯虎真把"不了了之"點出來耶~
我認同!!!!

mond..
趕快把我犧牲吧...領錢去喔...^^

【回覆】  
相信眾圖友不會犧牲朋友而成就自己的~.

sany..
希望這不要只是一個條款,卻沒有施行

【回覆】  
是呀~
千萬不要虎頭蛇尾~

青鳥^^
^O^ 真是不錯 這樣才這真的有遏止的作用ㄇㄟ ^O^~~~

【回覆】  
呵呵~是呀~
謝謝~~

Bin~..
10億是罰給政府~~
最重要的是個人有無賠償????

【回覆】  
原告最高額可求償10億以下^o^
原告是你而又勝訴的話.由法官裁判^o^

淡而無心
真的通過了就會有明星產業出現,
當然啦!!
誰是第一個被拿出來獻祭的犧牲品了!!
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回覆】  
很可能是那些機關或銀行的外洩份子.

老包
非公務機關要證明無法防止駭客竊取資料來免責
如果政府有要扶植台灣做資安的公司 可以去買它的股票了 耶~

【回覆】  
老包說的極對~
資安無論政府各機構及民間各企業.都是很重要的課題哩!!!
資安也需要有公信力ㄚ~否則原告.被告.法院三方如何採信~
立法院既然要加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罰則.政府確應有及早扶植公正客觀的資安公司.

dash..
要小心個資不要外洩

【回覆】  
是呀~~
個人小心自己的資料是最基本的^o^

abia..
個人資料外洩真的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接到詐騙電話還算小事
信用破產就是件大事了~~~
重罰得好~~

【回覆】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能局部嚇阻各機關銀行的不肖份子.把資料外洩.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電腦駭客.永遠很難防範ㄝ!!!
^^謝0謝^^

abia..
個人資料外洩真的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接到詐騙電話還算小事
信用破產就是件大事了~~~
重罰得好~~

【回覆】  
個人認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仍無法嚇阻詐騙集團的猖獗.
詐騙集團有幾億的財產的話.他也不會幹詐騙了~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能局部嚇阻各機關銀行的不肖份子.把資料外洩.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電腦駭客.永遠很難防範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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