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在網路世界裡要的是什麼呢?
這句話其實我自己也常常在想。
從BBS時代開始接觸網路也已經十幾年了,說起來並不是一個電腦行家,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個中/重度的網路使用者罷了,一開始泡BBS,是因為經營社團夥伴的感情,所以上面的人/ID都是認識的,不認識的人來搭訕,都是亂聊之後就不理他了。(當然那時候的人比較不會明目張膽的要求要一夜情之類的)
然後,開始追一些網路作家的文,都是潛水為主,偶爾發表一些讀者感言,基本上算是「特定某人的粉絲」成分居多吧? XD
然後自己去弄了一個BBS個人版,只是想有個可以喊「國王的耳朵是驢耳朵」(笑) 的地方,還有把一些以前經營BBS社團版時做的美美的ASCII圖片收藏起來的所在...XD 所以文也不多。
--以上兩點維持至今。
至於Online Game呢~當初就是因為被特定某人(如前文所提)拉進去,因為她說跟她去玩送簽名書嘛~~(扭手帕) 哈哈!!因為一堆進去的都是她的讀者,大家都沒玩過線上遊戲,所以遇到小白就腎上腺素上衝,一群正義之女義憤填膺的咧!! 因為幾乎都沒玩過OLG,所以我們成立了據說該遊戲至今最爆笑的公會,(你有聽過全公會有2/3的會員都是地圖無效的迷路堂成員嗎? 還有併發座標無效的重度成員 XD)還造成各大公會會長跳槽潮,大家都想辦法要進來,至少要開一隻分身進來,因為我們有全伺服器最爆笑的公頻,常會有打怪打到一半笑趴的。(還有人跳槽去別的公會,沒幾天哭著回來,因為沒有爆笑公頻,他打怪會『度估』...) 當然啦~因為某人是作家,所以我們這些爆笑故事都被她拿去賣了。XD(如果有人在上巴哈姆特,可以去傳奇或是EI的精華區找找有沒有一篇叫GAME OVER的小說,那就是了...當然也出了實體書,而且不只一本 @@)
那是一段很奇妙的歲月,前後大概2年吧! 後來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沒那麼多時間可以玩,再來就是新人進來太多,我開始不習慣,所以就離開了。
但是我很感激這兩年的生活,雖然我因此多吸很多二手菸(因為都去泡在網咖),但是讓我看到很多人性百態。在網路遊戲中,每個人顯露的性格,其實是自己內在某些性格的投射。像我們公會雖然很弱,大家上線好像不是為了練功打怪賺經驗值,而是上來聊天八卦當巨商。XD 但是,一遇上小白,大家一定同心去追殺。看到有新手落難,一定會幫忙,不管他認不認識。一整個就是正義過剩到熱血沸騰。 而有些人是衝等高只是為了炫耀,去欺壓比他等低的人。或者是,跟自己的線上同伴很馬吉,什麼裝備武器都可以任朋友借去用,可是居然不會想到要留給玩同一個遊戲的女友。 還有,明明跟現實男友一起來玩遊戲,卻各自交了線上公婆,而且女生一口氣交了6個(同時間,部份開分身交的)。...只能說,網路遊戲讓人體會到很多事:情感的凝聚、人性的善惡...雖是虛擬的環境,卻也存在著很多的真實。
至於BLOG呢,當初PCHOME的個人新聞台時期,我就去開了,只是一直寫的不多。後來有無名,因為它可以結合相簿+BLOG功能,因為當初是想貼一些319鄉走透透的相片+感想文,還有一些出去玩的相片+一些文字記錄...後來,它跟YAHOO合併之後,一些措施讓我覺得很想離開~ 所以就跳來地圖日記啦~
聊天室--有玩過,沒興趣。
msn--工作和朋友聯絡之用。
其實說起來,我是個文字慾很重的人。我很愛閱讀文字,我在網路世界想要的,除了它豐富的資訊、資源之外,就是好的文字。所以大部分的時間我都是在潛水--看文都來不及了,沒時間打屁。
我並不想要那麼汲汲營營的去認識朋友,我喜歡藉由別人的文字來認識他,因為你知道,文字會透露出書寫者的靈魂。(Tom葛格你不要躲了!你們這些攝影人的相片也會唷~ ) 有人說,文字可以造假,但是那是不會持久的,只要隔一段時間拿來比對,你就會發現前後矛盾的部份。對我而言,我這個重度文字中毒者藉由文字來認識一個人,是我最習慣的方式,網路只是一個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