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禮拜的星期2~是讓我最痛苦的一天!
因為這天的課表是~數數數數物理物理物理生物生物~都是連著的呀~累死人!
尤其是早上的4節數學~真的是会瘋掉~只要一下課~全班睡死~只有老師一個人默默的在看書!
學校的排課真是.....阿~明天有5節國文呢~我寧願上化學呀~明明是自然組怎麼國文那麼多堂?
我要化學拉~拉~拉~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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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筆,第筆
5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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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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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1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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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31◆原創】_____【獄 寵】_____
http://tieba.baidu.com/f?z=586386124&ct=335544320&lm=0&sc=0&rn=30&tn=baiduPostBrowser&word=%D4%CA%D4%DA%B6%B9%BB%A8%B5%EA&pn=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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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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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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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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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那個日記對話的證據全都貼來你這裡^^
以防他們以後來亂咬^^
請你幫我保管了~甘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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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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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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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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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星巴克 回應 於2009/07/13 01:28 刪除
真是各可愛的金牛阿..
它的確滿優秀的..
推囉
回覆 於2009/07/13 06:59
很可惜他最近因為吸毒毀掉自己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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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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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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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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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7/18 21:05
既然你有在關注
那你應該知道他向粉絲到歉之後
又再次吸毒?
他以後在國外或許還有辦法崛起
但在韓國是不可能了
韓國人的思想跟我們有很大的差異
對於藝人這種行為是無法原諒的(何況他又再犯)
這個是我在找星座的時候偶然發現的︿︿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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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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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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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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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瑤夫人 回應 於2009/07/14 02:12 刪除
吸毒無論什麼理由固然不對不好. 無疑對演藝生涯自崛墳墓. 但如果對這則新聞來龍去脈有在關心的朋友. 相信當事人朱智勳面對這件事的態度. 不至於讓喜歡他的粉絲失望...犯罪已成事實. 服完刑後仍有被社會大眾接受的可能. 所以說“因為吸毒毀掉自己”. 似乎言之過早. 或許就目前而言看似如此.....未來的事沒一個準. 時間會給予證明。
另外想請教版主. 如何知道劇中的王子信. 是何星座?出於好奇心與真心喜愛這部戲. 也好想知道主要主角在劇中所設定的星座.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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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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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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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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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歐拉拉 回應 於2009/07/14 21:30 回覆 刪除
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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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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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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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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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在中の誘.. 回應 於2009/07/31 06:30 回覆 刪除
推~~~~
5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7/19 21:02 刪除
他吸毒讓我傻眼@@
他做錯事~粉絲都會給他機會的
可惜的是~他沒有好好把握這次機會
竟然又繼續吸毒="=
回覆 於2009/08/12 11:49
你是從哪裡得知他又再次吸毒的消息?
刪除
Nichk..
4樓
金泡菜 回應 於2009/07/18 21:40 回覆 刪除
-..-不過無奈的是,它幹麻吸毒(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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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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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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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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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8/12 11:43
我是在蘋果日報看到的喔
都已經過了快一個月
我要怎麼找以前蘋果日報刊的新聞?
我如果搞錯的話
那麼樓下的那位"最愛在中"也是搞錯嗎?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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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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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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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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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個留言
另外我看到的是朝鮮日報8/6指出
朱智勳已開始參與法定的社會服務令
幫助殘疾人士及孤兒洗澡
而由他主演的電影“廚房”
原本因吸毒案而暫緩日本上映計畫
近日宣布復活
將在10/3在日本上映
片商深具信心表示
他以深刻反省,應給朱智勳機會
這幾天看到的新聞差不多就是這樣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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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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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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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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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瑤夫人 回應 於2009/08/11 01:18 刪除
很遺憾...並不曉得您所謂『朱智勳在向粉絲道歉過後,又再次吸毒?』
請您舉出新聞的例子吧!
不然會不曉得是我忽略?還是您搞錯?
因為上網搜尋不到您說的這件事
您說的劇情“吸毒又再犯”
不是藝人“大炳”嗎?
可否說明一下,以解除粉絲們的疑慮
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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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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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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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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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amy05.. 回應 於2009/08/11 10:27 刪除
請問版主, 看到你下面的回應
您說朱智勳又再犯?
可否提出您是在哪看到的新聞......
據我所看的新聞不是這樣...
可以的話請你提供給我們
不然您一句的"他又再犯",若事實不是如此. 這樣誤導大家不是太好....
回覆 於2009/08/12 11:51
註冊帳號就是為了來找我說這個?
請看我給別人的回應^^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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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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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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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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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8/12 11:45
我是在蘋果日報看到的喔
都已經過了快一個月
我要怎麼找以前蘋果日報刊的新聞?
我如果搞錯的話
那麼樓下的那位"最愛在中"也是搞錯嗎?
你說得這則新聞我也看過~那是最近幾天的事吧?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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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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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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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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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runmo.. 回應 於2009/08/11 15:07 刪除
這位版主,我實在搞不清楚您是從和得知這則消息?朱智勳跟粉絲道歉后再度吸毒??這則消息的來源?確切性?如果完全無法得到肯定的真實性就直接在公開部落格發布這樣的訊息,誤導性成分也太大了,甚至可以說是屬于毀謗朱智勳名譽的錯誤行動。根據最近的確切新聞,朱智勳剛開始進行他的120小時社會服務,幫助殘疾老人洗澡,而且在120小時的規定時限結束后,他本人也通過媒體表明自己會繼續參與這些社服活動。》新聞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9/08/09/340-2489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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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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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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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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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8/12 11:48
你好像搞錯了~
他有沒有資格獲得澄清不是我能決定的!
但我有資格提出我的看法不是嗎?
我並沒有誤導旁人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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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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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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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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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則留言
人非圣賢,肯第一時間在警方毫無證據下都愿意坦白承認的朱智勳,
難道就沒有資格獲得澄清自己的機會嗎?今日已經是2009/8/11,為何沒有這樣的新聞出現?
請尊重一個已經自己犯下錯誤行為的人,真誠的贖罪心態與行動。
人非圣賢,肯第一時間在警方毫無證據下都愿意坦白承認的朱智勳,
難道就沒有資格獲得澄清自己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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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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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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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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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runmo.. 回應 於2009/08/11 15:08 刪除
如果沒有獲得確切性,請不要誤導旁人,這屬于不負責任的行為,
而且,如果真如您所說,他道歉后又涉毒,
亞洲所有的媒體應該報道如狂風巨浪般席卷全部的平面媒體了吧?
看了一下您回復留言的日期為:2009/7/18,
人,真誠的贖罪心態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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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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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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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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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amy05.. 回應 於2009/08/12 11:53 回覆 刪除
版主~
樓下的最愛在中是被你誤導的吧~ (拜託不要牽托到別人, 他也很無辜)
我看過n篇報導, 人家從未寫過"再次"這兩個字...
你多寫了"再次" ...差很大喔...
若是"再次" , 那就麻煩你搜尋一下是否是事實..
現網路很發達的.
這事這麼大, 隨便搜尋都找的到...
蘋果人家是有報...可人家沒寫'再次";...
你確定不是你自己沒看清楚多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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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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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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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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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amy05.. 回應 於2009/08/12 11:54 刪除
還有若一個人說你錯, 不見得是你錯
但超過一個人說你錯, 拜託你查明一下吧...
回覆 於2009/08/12 12:03
我想問你們怎麼這麼久才叫我查?
叫我找出一個月前的報導!
我剛去蘋果日報網看過了~並沒有地方可以找以前的新聞耶!
還有^^你們三個帳號有共同點
同一天來我這裡留言不說~其中2個帳號剛註冊就知道要找到我這裡來了呀!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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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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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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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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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2 12:09 回覆 刪除
阿~我是我朋友告訴我的耶(他是朱智勳的粉絲)
他在哪裡知道的,我還要去問一下
等我吧:D
有結果我在跟你說>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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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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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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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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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cosmo 回應 於2009/08/12 12:11 回覆 刪除
.....如果沒記錯,媒體的報導裡他確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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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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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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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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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2 12:17 回覆 刪除
我問到了,他說蘋果日報跟新聞上都有他再犯的消息ㄋㄟ
我想他的消息不會錯吧!?畢竟他是粉絲
不過朱智勳最近不是要復出了:D
我還蠻期待看到他的新作品>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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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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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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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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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2 12:34 回覆 刪除
看了下面的對話
我是覺得這個沒有什麼好吵的吧?
媒體的報導能不能相信
這都取決於你們自己
就像東方神起這次的事件
台灣的報導跟日本還有韓國有很大的差異
台灣各大報也是有差異
真像是如何
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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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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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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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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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8/13 01:07
我想說的話~樓上的"最愛在中"都幫我說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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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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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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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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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runmo.. 回應 於2009/08/12 12:41 刪除
的確,我們是剛注冊,這沒有必要隱瞞。誠如您所言,您所看到的新聞是一個月前的,由蘋果日報所刊登。想請問,如果真如蘋果報紙所言(您強調您是根據報章報道而非自己言),為何此事并無后續?或如第一次他承認涉毒事情被鋪天蓋地的報道至全亞洲,如果他再犯,又屬于緩刑期間(他被判1年緩刑),理應直接被拘捕,坐牢。我們并非來吵架,只想說明:報章,尤其是這份報章的言論到底真實性何在,聰明人應該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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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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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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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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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runmo.. 回應 於2009/08/12 12:42 刪除
若要以‘朱智勳’粉絲的言論為真實性,我想并不可以以那位朋友的朱智粉絲言論為主吧?
回覆 於2009/08/13 01:10
那位粉絲也是有看到報導才說的︿︿
你說不能以那位粉絲言論為主~
意思是說那位朱智勳的粉絲捏造嗎??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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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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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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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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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8/13 01:11
韓國我只注意歌手~演員我都不熟的︿︿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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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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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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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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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2 12:59 刪除
樓下的
他不是朱智勳的粉絲,顧名思義他不會去追之後的新聞
他又如何會知道真實性?
我朋友說蘋果跟新聞都有,那表示版主沒看錯吧
版主又不是神,怎麼會知道這個報導其實有問題呢??
你說,聰明人應該心知肚明?
那最近媒體都在報導東方神起會解散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
大部分的人都相信了(因為他們不是粉絲,所以也不會去深入了解)
我也要去跟他們說"聰明人應該心知肚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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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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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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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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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amy05.. 回應 於2009/08/12 14:29 回覆 刪除
不好意思, 最後一次來
我剛在蘋果那搜尋了相關消息..
我猜您是否跟 "金智勳"搞混了....
http://tw.nextmedia.com/index/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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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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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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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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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於2009/08/13 01:06
有必要開那麼多帳號來說嗎?
我還沒有聰明到會把演員跟歌手搞混︿︿
有時間來跟我吵這個~
不如幫助投入救災工作吧~這樣不是更好嗎?︿︿
刪除
N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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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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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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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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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lawa 回應 於2009/08/12 16:12 刪除
如果朱智勳真的有2次吸毒的話,蘋果是很八卦的媒體,怎麼可能這好會放過報導的機會?
而且忠實粉絲怎麼可能會完全都不知道,還在這跟別人爭論?
最近一則朱智勳的新聞 8/9 ==>
朱智勳當洗澡員贖罪 吳光錄呼麻判刑8個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48487/IssueID/20090809
韓國叫"智勳"的人很多, 請看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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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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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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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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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3 02:29 回覆 刪除
是呀!現在大家都忙著幫忙捐款捐東西
何必花那麼多時間來吵這個咧?
從一開始語氣就不好~還說不是來吵架?
PS.帳號不用開那麼多的~效果都一樣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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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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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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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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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則留言
另外回應版主關於救災
早在您呼籲之前
已為災情盡了微不足道的心意
災情重要
相信"還朱公道"對朱迷來說
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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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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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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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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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瑤夫人 回應 於2009/08/13 04:13 回覆 刪除
各位大家:
原本版主最先回應7/19"最愛在中"的話,並不是現在版面上的"你是從哪裡得知他又再次吸毒的消息?"
顯然是…?
"最愛在中"說的沒錯~版主不是朱的粉絲,自然不會去追之後的新聞,又如何知道真實性 ?
既然如此,沒花時間去琢磨,豈能快人快語大言不慚呢?
到最後再推說 "不熟喔"
就能粉飾一切?交代得過去嗎?
每個人都有發表看法的自由
像版主很堅持的 "朱因為吸毒毀掉自己"
然而吸毒道歉後還 "有沒有" "再犯"?就不是版主所能定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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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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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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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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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lawa 回應 於2009/08/13 09:04 回覆 刪除
我的帳號是昨天才開啟的沒錯,但是,之前那幾個帳號跟我沒關係~
而且也沒必要為了回覆你們多開幾個帳號,還沒那麼無聊沒事做,
只是覺得版主說要翻資料很難,就幫版主把資料跟証據找給你了~
我只是覺如果你都會貼文章了,找文章好像也沒那麼難吧?
大家是忙著捐款捐東西,我也覺得跟你們說事實很浪費生命,
只是覺得既然自己說錯了,承認錯誤有這麼難嗎?
不知你們是否有幫忙救災,
如果沒有幫忙捐款捐物資,請不要消費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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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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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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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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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
新人(34.. 回應 於2009/08/13 10:13 回覆 刪除
您非常有自知之明 还没聪明到搞混
那现在事实是搞混了 言下之意你的确承认自己很笨XD
拿不出举证就不要在这里信口雌黄
难道你传播的流言就是事实了 你比媒体还能瞎掰
没事做赶紧投入救灾队伍吧 该去哪去哪~~ 不送
新人(345029)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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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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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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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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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條留言
請問瑤夫人:任何新聞你都會去追後續嗎?
新聞看過就看過了~何必再去追??
你好像自動忽略14樓說的~還有我朋友告訴我的消息
老實說~我不認為版主有看錯~因為我朋友也是這樣跟我說的(所以我才幫版主說話)
版主算是蠻哈韓的人~他如果沒看過~他怎麼敢亂說??
特別是朱那麼紅~粉絲那麼多~誰會白痴到故意去惹朱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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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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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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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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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3 10:16 回覆 刪除
他會問我從哪裡得知消息~是因為有人說我是被他誤導的(請看樓下)
他當然要確定我是不是被他言論所影響呀
這個很難懂嗎?
還朱迷一個公道?請問版主這篇日記是在批評朱嗎?
"朱因為吸毒毀掉自己"這句話~我都不知看過幾百次了
特別是版主還加了"可惜"2個字(這是惋惜~可不是厭惡耶)
版主根本就不討厭朱~你們一直針對他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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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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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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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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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文源 回應 於2009/08/13 11:24 回覆 刪除
文源想給本文的所有人幾句話:
1.不要再吵啦~~你們在這裡發表高論都是沒用的~~多花一份心力祈禱還比較有用~~
2.請不要把自身政志理念帶入這裡~~大家請去看看使用者條款喔~~小心涉法~~
3.文源僅以上面兩句告知~~若要繼續擴大戰端~~請本板板主~~將資訊蒐集~~交予站方人員辦理~~
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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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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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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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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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肥億 回應 於2009/08/13 13:20 回覆 刪除
別吵摟別吵摟~~~
現在最需要大家關心滴就是台灣人摟
請大家踴躍捐贈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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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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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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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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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新人(34.. 回應 於2009/08/13 14:06 回覆 刪除
弄錯了就是弄錯了
朱智勳是在去年3.4月喝醉酒的情形下而由友人拿給他使用
韓國法院判決有已經查明及認定了
韓國各大新聞都有報導
迄今並沒有再犯也應該不可能再犯
請上韓國朝鮮日報中文網或中央日報中文網或東亞日報中文網
甚至大陸韓劇社區網站都能搜尋得到到底是誰再犯了
希望版主修正因為會被有心人士誤傳
如因誤傳導致朱智勳遭殃應該不是版主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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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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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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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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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條留言
針對的是,朱吸毒"有沒有"";再犯",
若"沒有"被說成"有&quot;,跟公道怎會無關?
認同lawa『請勿消費救災』~身體力行才重要!
認同新人(34..『這應該非版主的初衷吧』?
給最愛在中→雖立場不同,但你不諱直言,給你鼓掌!
最後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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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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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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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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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
瑤夫人 回應 於2009/08/13 22:37 回覆 刪除
關於帳號~是為了最早在2樓的留言而申請,但本人僅此一個帳號,
歡迎去查,願負法律責任!
回應最愛在中~我沒說這篇日記在批評朱,也沒說版主討厭朱,對於版主說可惜朱自毀前途,
我也莫可奈何。
任何新聞追不追後續屬個人自由,如同麥可傑克森皮膚變白,是"漂白"還是"白化症&quot;?
心中自己有答案就好,也拜作家"張曼娟批麥可遭轟後道歉"而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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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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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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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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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樓
瑤夫人 回應 於2009/08/13 22:43 回覆 刪除
解釋~奇怪!輸入法有問題還是電腦中毒?所以在30樓的文中會不時出現『quot』,
實際上本人沒有打『quot』,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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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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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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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9/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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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樓
最愛在中 回應 於2009/08/14 13:24 回覆 刪除
回應瑤夫人
版主短時間內應該都不會上線
他已送物資去災區了
我覺得這件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請版主刪這篇日記(妳覺得呢?)
另外我想請問您是否認識25樓那位粉絲?
做為粉絲~如果說話太沖~有時候反而會害他的偶像招人anti (相信您也知道:D)
妳們這幾個都很理性~有辦法溝通
但是25樓的就.........>"&lt;
希望事情能圓滿解決>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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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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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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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7/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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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8樓 來耍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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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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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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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7/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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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也~~
八樓大大好可愛阿~~
無言中~~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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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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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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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7/2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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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已經準備好要嫁給人了
加油阿 要幸福美滿歐
希望妳自己選的路能夠過個快樂
至於我對妳的承諾過的東西
就全部把它忘了吧
只能說 有緣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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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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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梅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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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2/28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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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課最折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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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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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跟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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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9/02/1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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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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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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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呱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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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於2008/10/22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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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連課超累的
暑期輔導就是連課
會死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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