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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 廢除死亡給付
2009年6月10日  有彩虹  心情日記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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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 廢除死亡給付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8日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原本14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上限200萬元,改為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保險無效,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以防範道德風險,此舉對保險業衝擊最小,新規定將不溯及既往。

由於保險公司的危險給付成本減少,在立委賴士葆等人要求下,金管會將督促保險公司在新規定上路後,新保單必須調降費率。

財委會昨天審查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對於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死亡給付也從原本的200萬元的喪葬費上限,改為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為55.5萬元);其他法律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例如學生保險將排除適用。

保險業者表示,財委會昨天審查通過的修正內容,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後,可以防堵道德風險,雖然原本的200萬元上限也沒有了,對保險公司來說,只計加利息退還保費作法,現在利率那麼低,對保戶來說可能相對沒有誘因,擔心不利兒童保單的銷售。

不過這樣的修正結果,總比完全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的衝擊小很多。兒童保單保費收入去年有157億元,前年則是204億,投保人數約為252萬人。

財委會昨天審查立委余政道、高志鵬、張嘉郡及陳根德等提出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應否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立委意見紛歧,賴士葆則另提修正動議,提出退還保費建議案,最後獲多數委員及金管會支持。

對於「兒童」認定門檻,究竟是現行條文的14歲?還是18歲?15歲?經協商後,決定參考勞工保險條例有關最低工作年齡,及國民教育法義務教育年齡為15歲等規定,明訂被保險人滿15歲,死亡給付才發生效力,未滿15歲前死亡,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利息計算則由主管機關另定。

【2009/06/09 經濟日報】


總結 改變的地方就是
15歲以下死亡 只退還保費加利息 不賠你買的壽險意外險(死亡險)
原本200萬上限 現已取消 已無額度限制(適合父母以小孩名義規劃理財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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