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兩度遭縱火的台北縣蘆洲市秀才厝,經縣府以暫定古蹟方式保護後,昨天凌晨又被地主之一的建商李芳玲涉嫌雇用怪手偷拆,古厝正身、洋房半毀。警方將李等三人依違反文資法函送法辦。
秀才厝有一百廿年歷史,是曾為蘆洲首富的前清秀才李聲元故居,其子李讚生在日據時代被選任海山郡守,在大厝旁增建巴洛克風格兩層洋樓,成為獨樹一格的大宅第。
秀才厝是否列為古蹟,爭議多年尚無具體共識。上個月,秀才厝兩度被縱火燒掉正廳,縣府文化局上月廿九日將秀才厝列為暫定古蹟,但本月十日會勘時遭地主、建商懸掛白布條抗議;廿四日再度邀集五名地主和古蹟審議委員會研商,雖然專家學者認為有保存價值,不過地主全數反對列為古蹟。
昨天凌晨四點多,秀才厝附近鄰居被怪手拆磚牆的噪音吵醒,發現是列為暫定古蹟、不得任意處置的古厝被拆,趕緊報警;警方趕抵前,怪手已聞風迅速撤走,秀才厝正身後半段、洋樓都被拆半毀。
警方循線追到台北市新北投捷運站後方工地,查獲怪手和駕駛花賢勝(卅一歲)。花供稱是李石麟(五十歲)雇他破壞古厝,要他把牆壁推倒、攪一攪就好,所以沒有拆掉全屋。李石麟則說他前天受具有地主、建商身分的李芳玲(四十七歲,未到案)之託,雇請怪手毀屋。
文化局表示,現行文資法提供的獎勵誘因不足,是地主和主管機關對抗的主因;縣府將建請中央修改相關法令,近日並將再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決定是否繼續推動秀才厝列古蹟,也要研議善後辦法。
縣政府文化資產科科長曾繼田指出,廿四日會議並未作出具體結論,只要求繼續協商,沒想到地主竟偷偷雇用怪手拆屋,已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九十四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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