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喊話




更多地圖日記超人氣的秘密!

多站網誌匯入
地圖日記支援無名小站、Pixnet 痞客邦、天空部落、樂多日誌 Roodo! 等多站網誌匯入,一個步驟就能完成,讓您輕鬆搬家不費力!

3000張免費相片空間
不想花錢買VIP空間又不想到處申請相簿?地圖日記提供超大免費空間,足以容納3000張相片!快把你的相片通通上傳叫朋友來看吧~

Picasa 大量上傳
「一張張選照片好麻煩喔...」我們聽到你的聲音了。地圖日記結合 Picasa,只要簡單設定,就能快速方便一次上傳大量照片喔。

行動分享即時互動
地圖日記與行動裝置結合,提供以手機上傳分享的全新服務。使用 Nokia N 系列手機,不需外掛軟體,一個 click 就能即時更新即時互動。


董籬Double12的其他日記






地圖載入中...
 



附近日記
489公尺
幽默一下-2 -分享
我親愛的朋友們答對一題送5000酷幣 以每題一人為限 先答先贏喔... 謎語: (1)為甚麼企鵝的...(看全文)

489公尺
幽默一下-3-分享
☆╭┐┌╮☆°.﹒ A ╭┘└┘└╮∴°☆° pC2;$ └...(看全文)

527公尺
蠢耶
22天沒登入地圖日記 竟然只是因為忘記 帳號後要輸入email網址 吼 (看全文)

看更多附近日記

幸運日記: 信义新天地 台北 - 好康鄉 - 網路煙火直播 - 公視博識王 - 優惠券 - teddy bear - 台大美女 - 大學美女地圖 - 校園美女 - 大學美女地圖 - 校園美女 - 逢甲美女 - 中山美女 - 中央美女 - 大葉美女 - 靜宜正妹 - 三明治先生 - 美女老師 - 聯勸一日捐 - 創意部落格 - 型男美女警察 - 科技正妹 - 折價券下載
《新聞》拒列古蹟 建商夜拆秀才厝 加入收藏

+ 1
- 1
27/Mar/2008 晴空萬里
by 董籬Double12 | 資料夾:新聞
瀏覽:705 | 回應:2 | 推薦人數:2 | 收藏人數:0




































秀才厝正身後半部被拆毀,從正面可以看穿到後方的新建大樓。

記者林昭彰/攝影


上個月兩度遭縱火的台北縣蘆洲市秀才厝,經縣府以暫定古蹟方式保護後,昨天凌晨又被地主之一的建商李芳玲涉嫌雇用怪手偷拆,古厝正身、洋房半毀。警方將李等三人依違反文資法函送法辦。


秀才厝有一百廿年歷史,是曾為蘆洲首富的前清秀才李聲元故居,其子李讚生在日據時代被選任海山郡守,在大厝旁增建巴洛克風格兩層洋樓,成為獨樹一格的大宅第。


秀才厝是否列為古蹟,爭議多年尚無具體共識。上個月,秀才厝兩度被縱火燒掉正廳,縣府文化局上月廿九日將秀才厝列為暫定古蹟,但本月十日會勘時遭地主、建商懸掛白布條抗議;廿四日再度邀集五名地主和古蹟審議委員會研商,雖然專家學者認為有保存價值,不過地主全數反對列為古蹟。


昨天凌晨四點多,秀才厝附近鄰居被怪手拆磚牆的噪音吵醒,發現是列為暫定古蹟、不得任意處置的古厝被拆,趕緊報警;警方趕抵前,怪手已聞風迅速撤走,秀才厝正身後半段、洋樓都被拆半毀。


警方循線追到台北市新北投捷運站後方工地,查獲怪手和駕駛花賢勝(卅一歲)。花供稱是李石麟(五十歲)雇他破壞古厝,要他把牆壁推倒、攪一攪就好,所以沒有拆掉全屋。李石麟則說他前天受具有地主、建商身分的李芳玲(四十七歲,未到案)之託,雇請怪手毀屋。


文化局表示,現行文資法提供的獎勵誘因不足,是地主和主管機關對抗的主因;縣府將建請中央修改相關法令,近日並將再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決定是否繼續推動秀才厝列古蹟,也要研議善後辦法。


縣政府文化資產科科長曾繼田指出,廿四日會議並未作出具體結論,只要求繼續協商,沒想到地主竟偷偷雇用怪手拆屋,已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九十四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8/03/27 聯合報】@ http://udn.com/





生活資訊:

日記網址: 轉寄給朋友 | 檢舉日記





聽說地圖日記很溫馨, 到底是怎樣溫馨?!

寫篇日記試試看就知道啦! 用 Yahoo!帳號就能玩囉~
偷偷跟你說, 現在註冊還送 線上相片沖洗券20張 喔! 晚了就沒啦~





共有2則回應

月郡小風
唉…文化遺產吶…破壞掉就沒有了吶…

Hond..
這 真是太離譜喔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圖實驗室: 誰在線上 | 旅行機器人 | 抽籤機器人 | 火熱話題 | 大小盃 | 小活動收藏間 | ㄅㄆ話翻譯 | 地圖小工具 | 幸運餅乾

關於地圖日記: 與我們合作 | 網站導覽 | 地圖公告 | 徵才    連絡我們: 廣告刊登 | 問題回報 | 合作提案 | 地圖相簿API
使用者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版權所有 © 2008 渥奇數位資訊 | 法律顧問: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關閉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