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痞子英雄 序 不只是偶像
「偶像劇?!」聽到這三個字,真是嚇得我花容失色(嗯……花也有很多種,請不要太在意。)
我很久以前就跟我的經紀人說過,偶像劇我應付不來。可愛的,我實在不是那塊料;鄉土的,你叫我這個外星人怎麼鄉土(我的鄉土劇應該是科幻片);青春的……也不是說不行啦,不過我要先去找部時光機……總之我跟偶像劇真的不熟,偶爾轉台看到,也從來沒看完過一集,當然也不知道那偶然間看到的幾分鐘,到底是哪一齣。
但是經紀人告訴我導演是蔡岳勳的時候,我真的是怦然心動了一下。老實說,我連流星花園也沒看過,但誰不知道蔡導是當今電視劇第一把交椅,我完全沒想到竟然會是蔡導。
「這不是一般的偶像劇喔,否則我也不會找你。」我的經紀人說:「劇名叫做痞子英雄,你上網查一下就知道。」
嗯,好吧。雖然有點害怕,但士尹的確沒有給過我沒辦法寫的東西。上次接太王四神記之前,我也從來沒看過韓劇。這次她說了一句「不是一般的」,而且又是大名鼎鼎的蔡導,這讓我開始期待了起來。
於是我上網看了報導、看了訪問、看了官方部落格……說真的,我看著就看傻了。
「好萊塢手法!」
對我來說,揮之不去的關鍵字不是偶像明星,也不是爆破場面,而是蔡導一直強調的「好萊塢手法」,而且他真的說到做到。
很多人總是嫌好萊塢膚淺,熱血一點的更是愛拿好萊塢來大談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幾年前,就是達文西的密碼當紅的那年,我跟朋友提到我想用好萊塢手法寫小說,也是被當場潑冷水。
我當然知道好萊塢沒有德雷莎修女或川端康成,就算聖女貞德拍成電影,法國人也一定有不同的意見。但我並沒有打算拿諾貝爾文學獎,我說的是一場精彩的娛樂效果。
所謂的好萊塢手法,在砸大錢拍片與砸大錢宣傳的包裝之下,有兩件最重要的事,是我認為值得學習的。第一件是用最嚴謹紮實的技術,去處理商業娛樂作品;第二件是絕對嚴禁把觀眾當白癡。
不論電視、電影或小說,在台灣一向是二分得相當極端,不是盡可能拉高格調的純藝術、純文學,就是把格調降低到破表的娛樂商品。雖然很多人不承認,但是在娛樂性的路線上,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把觀察當成白癡去寫就對了」。就連文句使用正確的文法,都被嫌不夠親近觀眾。
變形金剛和絕地戰警的導演麥克貝,在影評人的口中,可以說是沒深度的代表人物。他的電影每一部都賣座,但影評人總是挑他的毛病,說他的電影就算以最商業的眼光來看,故事也淺薄得太過份,只注重動作場面,整部電影淪為特技表演等等。
即使是這樣的麥克貝,他那簡單的故事,仍然是用紮實的功力去說的。他給觀眾的故事非常淺顯易懂,但並非把觀察當白癡。他的人物不會忽然說出一句他不應該會說的話,他的情節也不曾因為怕觀眾看不懂,而多出不必要的解釋。
台灣這些怕觀眾看不懂的主事者,之所以總是要求做節目或寫故事時,要把觀眾當成白癡,是因為他們無法判斷觀眾能夠懂到什麼程度,也不願意冒險去嚐試,或是自己付出代價去學習。在缺乏判斷力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了不做判斷,直接採取最低標準。就像不知道這條路的最高速限是多少,乾脆把車子停下來,就絕對不可能會超速。
問題是,停下來你就永遠都在原地,哪裡也去不了。
如何去判斷你的故事在觀眾能夠輕易消化的範圍內,得到最大的娛樂效果,就需要嚴謹確實的技術能力。願意不把觀眾當白癡,則需要勇氣與智慧。
蔡導這次一再提到的用好萊塢手法來拍攝,正好就是我這幾年一直在說的事情。從設計遊戲到寫類型小說,從團隊工作到個人創作,我這幾年一直在談一件事,那就是台灣或許還沒有好萊塢規模,但絕對可以學習好萊塢手法。
這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士尹說得沒錯,這不是「一般的」的偶像劇,或者應該說,這不只是偶像劇,甚至不是會出現在台灣的電視劇節目。
我想到陳珊妮為謝霆鋒寫的那首尼可拉斯,她讚美他「你豈止偶像歌手」。偶像當然可能只是虛有其表,但也可以是能夠撼動人心,讓世界為其顛倒的。看過資料之後,我發現痞子英雄豈止偶像劇,而劇中的偶像也不只是偶像。
於是我請士尹把劇本寄來,那是半年多以前的事。
人的際遇真的很奇怪,簡直不輸痞子英雄曲折離奇的劇情(而且我跟痞子一樣,對因公殉職特別過敏),你在看第一章的時候,絕對料不到三章之後劇情會發展到哪裡去。
多年前我的父母曾經問過我,有沒有興趣往電視界發展。當時我父親正從編劇這個角色上淡出,打算到國外去過退休生活。但那個時候我沒有興趣寫電視劇,一心想往別的地方發展。
後來我致力於撰寫類型小說,甚至離開固定上班的工作,冒著中年失業的風險,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希望有朝一日成為台灣的類型小說之王。這中間我寫了很多專欄、雜誌、連載以及各式各樣的文章,又遭遇到出版界幾波風雲變色,除了拿過幾個不大不小的文學獎,以及出了幾本合集之外,我自己的書稿大多都一直躺在電腦硬碟裡。
我從來沒想到,我的第一套書和第二套書,竟然都是電視劇改編小說。
一次的出乎意料是純屬意外,二次的出乎意料,我想是我太過固執。
電視劇或許不可能每一齣都很精彩,但仍然有非常好的作品,只是過去這些年來,我一廂情願地以為好作品完全不存在。這次我看完了痞子英雄的首映會後,確定這齣戲甚至超過某些好萊塢電影,因為它的本片比預告片還精彩。
面對這麼精彩的電視劇,又是最紅最夯的導演和主角,同樣是寫作賣字的朋友其實有點擔憂。他說這戲絕對是大賣特賣,小說要是也一樣賣得好,沒有人會說是我的功勞,萬一沒有賣到翻天覆地,絕對都是我的錯。
說真的,要是怕的話,就不會吃這行飯了。
如果是英雄的話,他一定會說我是笨蛋所以不會怕。我的親朋好友大概都會同意他的看法,其實我自己也不反對。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現在應該還在某個地方上班,閒來寫幾個專欄,再領個差不多十年的年終,就可以等著領退休金了吧。
但我卻放棄了安穩的日子,選擇靠著稿費過生活。所以,就算叫我跟史帝芬‧史匹柏合作,我也沒在怕的。更何況,如果會怕小說賣得不夠好,還寫什麼類型小說呢?
在我寫痞子英雄的期間,經紀人又幫我介紹了新的案子,又是和電視劇有關的。以日期來算,製作單位應該還不能公開這個消息,所以這次就先賣個關子。不過這次我不再感到意外了。如果第三次我還是感到出乎意料之外,那麼我意料之內的事情也未免太少又太難更新升級了!
不過固執的部份,我大概是沒辦法改了。太過正常的東西,我想我還是寫不出來。
看完劇本之後,一方面我很高興,這的確是不可多得的好故事,但另一方面我也知道,這又是一場災難。
首先是故事本身複雜度很高,而且它是一個電影感很重的東西,我必須要整個重組才能變成好看的小說。再來是我看完劇本之後,他們告訴我導演後來改了很多,而整個劇組完全沒有空跟我談劇情。
我看了他們的訪談,我知道蔡導壓力非常大,我如果殺到高雄去找他,可能會鬧出人命吧。我跟蔡導其實是差不多的人,對作品龜毛到令人髮指(感謝我的編輯們對我的容忍),所以我完全了解不要去打擾他是最好的。
就這樣,我花了幾個月時間,自己慢慢去拆解這齣戲,自己去跟那些戲中的角色打交道。等到他們終於殺青了,我們總算面對面開了會,但是仍然沒有辦法討論所有的劇情。照這個劇情來看,得談上幾天幾夜,但是小說已經要出了,我們沒有那個時間。完成的戲呢?還沒剪好。
最後我們達成共識,這部小說由我來重新詮釋。當我第一次在首映會看到最後的版本時,我其實已經快寫到結尾了。
老實說我雖然對自己的作品要求高到讓人很怕跟我合作的地步,但這樣分頭創作,我也有點怕砸了蔡導的招牌。畢竟我的招牌比較小比較輕,所以也摔不壞。幸好看了首映會之後,大家都吃了定心丸。
我的小說版本和電視劇版本當然有很多的不同,但兩者的調性和節奏幾乎是完全一樣的。我跟蔡導其實同樣是從第一個版本的劇本開始,各自發展改造,中間情節完全沒有互相討論,幾乎已經是各走的路了,沒想到最後的結果竟然如此吻合!
這讓我想起亞瑟‧克拉克和史丹利‧庫布力克的2001年太空漫遊。
這兩位大師共同把一個概念創作成電影和小說,兩個人其實並沒有誰改編誰的,而是分頭去做同一個想法。最後的成果我們可以看到,兩者的情節其實處處不同,甚至結構上都不一樣。眾所周知的電影只有拍一集,但小說足足有四部曲。
然而這不但不影響兩者的價值,反而讓兩者都成為人類史上最重要的資產。
我要說的是,改編或合作,是有很多可能性的。寫太王四神記和痞子英雄,我用的就是不同的方法,得到的支持也是不同的面向,當然呈現的結果也很不一樣。創作正因這些不同,才有獨特的生命。
我不是亞瑟‧克拉克,也不是史帝芬‧金,但我希望能夠往那個方向努力寫出許多好看的作品。
我特別鐘愛的類型小說,在台灣一直是翻譯書的天下。嚴格說起來,奇幻神怪或偵探犯罪等題材,一直都有人寫,但是卻沒有好好的經營。大家要不是只碰嚴肅的純文學,就是把類型小說用太過廉價的方式,大量而缺乏質感地消費掉。
我們在金庸、古龍和倪匡的時代,其實還很認真並且友善地對待,包括武俠與科幻在內的類型小說,曾幾何時走到今天這種局面,實在是令人想不透的事。
不論你在書店裡發現這本書,是在犯罪小說(很多書店根本沒有這個類別),或是影劇娛樂的書櫃上,我想說的是,這部小說能夠有多好,我自己不敢說;但這是一本寫得很認真很用力但是並不嚴肅的小說。台灣這麼做的小說越來越少,但不會只有一本。這只是其中一本,我希望未來還有更多本,能夠在不同的角落被發現,然後終於能夠在書店裡有一個自己的位置。而這麼做,是為了能夠讓你更容易得到,來自閱讀的,不輸給好萊塢娛樂產業的樂趣。
2009/4/6 董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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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手上還有幾本書在談,計劃中的小說還不少。比較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竟然有人找我寫電視劇?!一向很少看電視劇的我,在接電視小說時已經覺得很奇妙,沒想到寫了幾部之後,連電視劇都有人要找我寫,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情況。不過我還是先參與討論看看,搞不好真的跨行寫起劇本來。至於會寫出什麼東西,現在我也不知道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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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影片是痞子英雄的幕後製作特輯,很有電影的感覺唷,像是在看H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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