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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喊話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

活動方式

  1. 點選「我要分享地標贏手機!」,第一次參加者,請先註冊為地圖日記會員(可利用Yahoo帳號密碼登入或直接註冊地圖日記新會員);若已成為地圖日記會員者,請直接輸入帳號密碼即可參加活動,無須另外註冊。
  2. 於活動期間拍下自認新奇有趣的地標景點,登入活動網站點選「我要分享地標贏手機!」 ,填寫地標基本資料、地標簡介、選擇主題類別並上傳地標照片。

活動獎項 :獲得 Nokia 評審團評選為當月最佳優質地標者,將可獲贈最新 Nokia 手機一支(每月共一次中獎機會,機型視當季最新手機型號而定)

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將於 每月 5 日 於 www.event.nokia.com.tw/wemapping 公佈上個月的優質地標得獎者,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者。
  2. 每人僅限獲得手機一次,已得獎者不可重覆得獎。
  3. 中獎者請備妥中獎通知信函、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將進一步通知領獎方式。
  4. 資料填寫不實、不完整或經 Nokia 以電話聯絡,但於 7 日內皆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領獎,Nokia 有權取消得獎人之領獎資格。
  5. 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參賽內容所屬地址及獎品寄送地址亦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得獎人請確實填寫寄件資料,若因資料錯誤,無法送達贈品,將不再補寄。
  6. 贈品規格、顏色、外觀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不可要求更換顏色、等值商品或現金,Nokia 保留更換等值贈品的權利。
  7.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電話線路等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活動主辨或協辨單位之因素,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等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Nokia 及本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規範,如有違反,Nokia 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9. Nokia 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稅額扣繳: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 稅金;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 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

 

地標發表須知: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時,除應符合一般網路禮儀,並遵守相關網路使用條款規範及現行法令外,亦須承諾及擔保如下:

  1. 任何參賽作品內容,參賽者於拍攝前,需盡到告知義務,向該被拍攝標的物之所有權人或當事人說明活動內容及相關規範,如日後對於攝影內容有爭議時,皆由參賽者承擔所有法律及道德責任,不代表 Nokia 之立場。

  2. 參賽作品之地理位置,除透過 Nokia 之指定照片定位功能手機受衛星自動偵測定位作品外,其他參賽作品之地址因係由參賽者自行載明,參賽者須自負資料之正確性,Nokia 及協辨單位及其相關受託委辨單位將不負任何保證或相關法律責任。
    請注意:衛星自動偵測定位系統可能會因為不同使用環境而產生計算偏差,經緯度數值僅供使用者參考,詳細定位及導航說明請洽您所屬的系統業者。

  3. 凡參賽報名後,即視同同意授權 Nokia 及協辨單位及其相關受託委辨單位使用其所提供之資料、文章及照片等所有內容,相關資料僅供 Nokia 及協辨單位及其相關受託委辨單位使用。如日後有使用該資料、文章及照片於宣傳或手機產品上時,Nokia 亦有權使用但會再另行通知。

  4. 若參賽作品內容被檢舉內容涉及情色、違法、政治、人身攻擊、毀謗、詐欺、賭博、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等違背善良風俗之不當發言與圖示,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 發表作品內容應限屬於參賽本人自創或已取得使用之授權,並擁有完整權利,不得張貼發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及專利權的內容。如 Nokia 因參賽者提供之資料、照片等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而受有損害或負賠償責任時,參賽者應賠償 Nokia (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用)。Nokia 保留取消其賽資格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6. 本活動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 (含文字與照片)

  7. 不得張貼發表其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之內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重製、摘錄、改作、編輯或使用本活動內容任何資料全部或一部份內容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