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即日起到2008年6月30日止
活動方式:
1. 點選參加活動,第一次參加請以Yahoo帳號密碼登入或直接註冊成為地圖日記新會員。(若已是地圖日記會員:請直接輸入帳號密碼登入,無須另外註冊)
2. 只要您在活動期間,找到有正妹服務的美食店家拍照(拍下推薦的美女或美食) ,上網在活動中點選”我要推薦正妹餐廳” ,填寫店家基本資料並上傳照片,立即擁有個人參賽相簿,並可以告知親朋好友一起來做人氣投票及留言,即有機會獲得各項好禮大獎。
3. 找到美女越多、推薦店家越好吃、寫的越精采、瀏覽人氣指數越高,談到越多使用Nokia手機功能拍照無線上網的美好經驗,就越容易得獎。
得獎公告:活動結束1個月內於Nokia網站上公告
特別說明: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時,除應符合一般網路禮儀,並遵守相關網路使用條款規範及現行法令外,承諾及擔保如下:
任何參賽作品內容(我要推薦及相簿) ,參賽者在參加前,需盡到告知義務,向該被推薦店家/美女店員說明活動內容及相關規範,如日後有爭議,皆由參賽者承擔所有法律及道德責任,不代表Nokia之立場。
凡參賽報名後,即視同同意授權Nokia及其受託委辦單位使用其所提供之資料、文章及照片等所有內容,相關資料僅供Nokia及其受託委辦單位使用。如日後有使用該資料、文章及照片於宣傳或手機產品上時,Nokia亦有權使用但會再另行通知。
若參賽作品內容(我要推薦及相簿)被檢舉內容涉及情色、違法、政治、人身攻擊、毀謗、詐欺、賭博、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等違背善良風俗之不當發言與圖示,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發表作品內容(文字與照片)應限屬於參賽本人自創或已取得使用之授權,並擁有完整權利,不得張貼發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及專利權的內容。如Nokia因參賽者提供之資料、照片等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而受有損害或負賠償責任時,參賽者應賠償Nokia(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用) 。Nokia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本活動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含文字與照片)備查。
不得張貼發表其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之內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重製、摘錄、改作、編輯或使用本活動內容何資料全部或一部分內容。
注意事項:
其他活動贈品將於活動結束後,經由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並在確認收件地址後,依通知說明完成領獎相關手續,得獎公佈15天內無法取得聯繫者,視為逾期放棄得獎資格,並統一於2008/7/31前,以郵寄或宅配方式寄發贈品。
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獎品寄送地址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若未依規定詳填資料 (姓名、E-MAIL、聯絡電話等),將無法參與抽獎;得獎者不得重複。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線路等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活動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等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Nokia及本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所有活動參加者,Nokia及本活動小組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格之權利。
贈品規格外觀以實物為準,Nokia及本活動小組保留更換等值贈品的權利。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如得獎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項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人須負擔10%稅金。相關領獎稅務說明請見得獎通知內容。(提醒您將於民國98年初收到97年度「奧美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所得扣繳憑單。)
若有特殊原因,Nokia及本活動小組保有更動贈品及取消、暫停活動或更改活動細節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Nokia台灣諾基亞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
凡參加報名後,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Nokia將保留隨時更改、終止活動內容及注意事項之權利,若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本活動之規範者,Nokia有取消其參賽資格之權利,Nokia擁有得獎者之最後審核決定權,得獎者日後對外言論,不代表Nokia之立場。
本活動之相關訊息,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